先分享前3章里面最有感动的2处经文,再把一些背景框架资料给大家分享,愿神亲自开启我们里面的眼睛来读懂这本书的精意🙏😇
“说:「我赤身出于母胎,也必赤身归回;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 在这一切的事上约伯并不犯罪,也不以 神为愚妄。”
约伯记 1:21-22
“约伯却对她说:「你说话像愚顽的妇人一样。嗳!难道我们从 神手里得福,不也受祸吗?」在这一切的事上约伯并不以口犯罪。”
约伯记 2:10
《约伯记》在三千多年前,就已经深刻地回答了哲学家和物理学家们百思不得其解的这些问题。神就是那「自在之物」,自有永有的神不需要有「因」,反而是万物之「因」,所以祂超越时空,在一切因果关系之上。因果关系并不局限在时空之中,过去不会消失、未来早已预定,并将延续到永恒(弗一4-12)。人连受造之物都不可能完全认识(三十八3-6),更不可能认识神(三十八2)。但这位「自在之物」是有位格的神,祂乐意向人启示自己(三十八1);人只有认识神(四十二6)、得着神的生命(约十七3),才能超越因果律,得着真正的自由。
因此,人的「生死祸福」(申三十19)在于自己在神面前的拣选,但因果报应并不是解释一切苦难的简单公式。先知耶利米虽然说:「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耶三十一30),但也与神争辩:「恶人的道路为何亨通呢?大行诡诈的为何得安逸呢」(耶十二1)?使徒保罗虽然说:「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加六7),但使徒彼得也告诉我们:「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彼前三18)。神赏善罚恶的原则并不局限于今生有限的时间尺度,我们要从永恒的角度,才能看到「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林后四17)。而在因果律之上,还有生命律,「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八2);在报应律之上,还有恩典律:「祂没有按我们的罪过待我们,也没有照我们的罪孽报应我们」(诗一百零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