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乱序读经 – 诗篇102;士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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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碎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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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经:诗篇102;士9-12

      摘录一段《圣经提要》上关于士11章记载耶弗他许愿献女儿作燔祭之事的说明:

      初读圣经者对于耶弗他许愿献女儿作燔祭的事,非常怀疑。这么一位爱神、敬畏神的少女,如何可以让她活活焚烧当作燔祭?如果我们把上下文仔细读几遍,再参考其他有关的圣经节,我们会看出这事的真相是这样:

      ()耶弗他的愿是:“…无论什么东西,先从我家门出来迎接我,就必归你,或者我必将它献上为燔祭。”(照原文另译。)他的意思是:如果神将仇敌交在他手里,又使他平安回来,无论什么东西-包括家属、奴仆、牛羊等-从他家门口出来,就必定归给耶和华,或者他必将那东西献作燔祭。他的愿包括两部分,是交替的,一部分是把那东西归给耶和华,一部分是献上作燔祭。和合本译作“我也必将他献上为燔祭,”那个“‘也”字原文为“Vau”可以译作“和”“或者”、“否则”等辞。耶弗他还愿是依照他许愿的第一部分,将他女儿归给耶和华,并没有烧她作燔祭。

      ()以人经火作燔祭,这是神所憎恶的,也是严禁的。神曾要求亚伯拉罕献以撒作燔祭,乃是要试验亚伯拉罕是否因着神这么一个无理且和祂自己性情矛盾的要求而不顺服神。亚伯拉罕还是顺服,正当他要献以撒作燔祭的时候,神就立刻禁止他。

      ()耶弗他是明白律法书的人,也是有神的灵的人,也是被列为信心的见证人,他绝不可能犯这么大的罪,把他女儿残杀献祭。如果他真要将女儿献作燔祭,神在两月之间绝不会缄默不禁止他。耶弗他也没有可能把他女儿献作燔祭,因为燔祭的祭牲必须是公的;同时也没有一个祭坛、没有一个祭司可以容任他作这一件事。

      ()耶弗他看见他的女儿,心中愁苦、作难,并不是因为要把她献为燔祭,乃是因为她“是他独生的;此外无儿无女。”如果他把她归给耶和华“终为处女”他就成为绝嗣无后的人了。士师记11:39说耶弗“照所许的愿向她行”,就是他使他的女儿从此“终身没有亲近男子。”

      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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