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乱序读经 – 诗篇63;申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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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9
    碎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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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经:诗篇63;申1-4

      开始进入申命记,这是摩西五经中最后一卷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卷书,就我今年读的圣经里有介绍说,新约引用申命记里的经文将近200次,我还真没有数过,光看到这个数字就觉得有点出乎我意料。我只知道主耶稣在旷野受魔鬼试探的时候,是引用了申命记中的经文来抵挡魔鬼的。

      整卷书的写作地点是在约旦河东对着耶利哥城的摩押平原,以色列人在那里安营,整装待发,要准备进入迦南地了。那是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四十年十一月一日,距离约书亚带领他们过约旦河还有两个月的时间。摩西所面对的,是出埃及之后第二代的以色列人,他们中间大部分的人都是生在旷野,长在旷野中,其中也有在孩童或者青少年时期亲身经历过神降十灾,带他们出埃及,过红海,行走旷野的种种神迹。名为“申命记”,整卷书就是摩西在他人生最后的时刻,对以色列人重申神的命令。

      整卷申命记,记载了摩西讲的三段话,整个体裁好像古时候的诸侯立条约的正式文件,分为三部分 –

      1-4章   回顾历史,提供条约的历史背景
      5-26章 重申神的诫命、例律
      27-31章 守约的祝福和违约的后果

      因着这个分段,我把今天读的经文改成了申命记1-4章,作为完整的一段记叙。

      对于出埃及记、利未记、申命记中神给以色列人颁布的“摩西律法”,以色列人有错误的观念,以为他们是要靠行律法称义,作为得进天国的条件。我们作为新约的信徒,更加不清楚该怎么对待这些在旧约中写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律法条例。很多的迷糊,是因为我们一来误解了神赐下律法给以色列人的目的,二来是我们没有分清楚神的话都是有对象和时间性的,导致将它们错误套用在自己身上。

      关于这两点,最近听Jerry弟兄分享的 “属灵生活系列(2)属灵生活与信徒原则” ,给我很大的开启和释放,也在这里摘抄他里面论到关于摩西律法设立的目的和其延伸性的影响,跟大家分享:

      摩西律法有许多目的,在这里我们会限于属灵生活的部分讨论:

      第一,这不是救恩的路。 摩西律法不是也永远不会是救恩的方法(罗320;311)。

      第二,摩西律法的目的是提供犹太人所有生活领域的准则。 若是属灵的以色列人想知道信徒在神面前的责任,这都已包含在摩西律法。 摩西律法是提供被救赎的百姓,他们所有生活领域的准则。 不是尝试带领他们得救赎,而是提供他们被救赎后生活的准则。

      第三,摩西律法的目的像训蒙的师傅(加324)。 希腊文的训蒙师傅的字面意思是孩童的训练者 这是摩西律法的所是:把犹太人领向弥赛亚。

      摩西律法有四个延伸性影响:

      第一个延伸性影响 它只对犹太人。我们看下列的圣经清楚表明:

      申命记48又那一大国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陈明的这一切律法呢?

      这节清楚的说律法是给犹太民族这个国家的。 除他以外,不含其他国家,既使连美国都不能称她是立约之国。

      申命记51-3摩西将以色列众人召了来,对他们说: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晓谕你们的律例典章,你们要听,可以学习,谨守遵行。 耶和华我们的神在何烈山与我们立约。 这约不是与我们列祖立的,乃是与我们今日在这里存活之人立的。

      这段经文有几个重点的澄清。

      第一,信息是给以色列的(v.1)。 在摩西律法的这些律例和典章特别是给以色列的。

      第二,强调神与犹太人在何烈山也就是西乃山立了这约(v.2)。 祂不曾与犹太人以外的国家立约。 严格限制了是对犹太人。

      第三,神甚至不是与之前任何的犹太人(列祖)立的(v.3),是特与摩西时期开始直到基督来到时的犹太人所立。 同样的重点也在新约强调:这律法是特别给犹太人的,不是给外邦人的,肯定也不是给教会的。

      罗马书2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这节的重点是律法没有赐给外邦人,虽然他们很自然的按照本性守了些诫命;就如不可杀人(出2013)。 然而保罗清楚的陈述律法不是给他们的;他们没有摩西的律法。

      以弗所书211-12所以你们应当记念:你们从前按肉体是外邦人,是称为没受割礼的;这名原是那些凭人手在肉身上称为受割礼之人所起的。 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

      这里保罗再次强调律法是赐给犹太百姓而不是外邦人的事实。 这就是为何他们是局外人且无关 因此摩西律法的应用是专为犹太人。

      第二个延伸性影响 律法不曾赐给纯外邦人,但改信犹太教的外邦人是适用的。 若一个外邦人改信犹太教,他是强制自己持守整个摩西律法。 只有改信犹太教的外邦人适用律法。

      第三个延伸性影响 律法不构成以色列国与神之间的正确关系,而是在亚伯拉罕之约基础上。 律法只是给相信的犹太人的生活准则。 一个以色列人一旦藉信心得着与神之间属灵的关系,那律法就成为他的生活准则。

      第四个延伸性影响 律法是添加的(加319)。 律法为要论证罪的犯罪特征,并显明罪真是罪,律法被添加到亚伯拉罕之约上。 律法是义的(罗712-14),但律法也引起罪(罗78)。 作为生活的准则,律法也成为咒诅(加310),带来定罪(林后39)和死亡(罗710-11)。

      三月四日

      #1983
      Linda Lin
      参与者

        申1:22跟民13:1-2记载的不一样。
        申2:29和民20:21说的是同一件事吗?记载也不一样。

        #2010
        碎溢
        管理员

          是的,圣经中的确会出现这样“记载不一样”的情况,与其说是相互矛盾,不如说是起了相互补充的作用,可以帮助我们全面了解当时的情况。

          就派探子去窥探迦南地一事,如果只是读民数记13章里的记载,好像他们到了迦南边界的地方,是神起头命令摩西派十二个探子进去窥探迦南地,只有当我们读了申命记中摩西后来的陈词,才晓得这个不是神的原意,当时按着摩西说的,终于到了应许之地的边界,不要惧怕,就进去得地为业,但是百姓却就近来提出要先派探子进去窥探一下情况。这个建议,神采纳了,然后就是民数记里的记载。

          “申2:28-29 你可以卖粮给我吃,也可以卖水给我喝。只要容我步行过去,就如住西珥的以扫子孙,和住亚珥的摩押人待我一样,等我过了约旦河,好进入耶和华我们 神所赐给我们的地。” 所记载的,跟民数记20:14-21应该是同一件事情,都是以色列人经过以东的情况。我读的时候,也是觉得申命记好像说以东和摩押都好意允许以色列人经过了他们的地方,但事实并非如此。后来看到英文的 Amplified Bible, 提到说申命记这里其实只是说 以东和摩押 卖粮食和水给他们喝,并非他们善意待他们一事。只是这点我也不是很确定,因为吗哪是他们过了约旦河之后,才停止了,所以照理他们应该在约旦河东面这一段的旅程还是有吗哪可以吃,不需要买粮食的。所以这个问题,我没有很确定的答案。

          #2019
          Linda Lin
          参与者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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