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诗篇7;创19-21
诗篇第七篇是一首大卫向神求告,彰显公义的诗篇。他深信那位公义的神,“天天向恶人发怒”,要拯救心里正直的人,却报应恶人。我想在这样明显出是非善恶的行为面前,就如神审判罪恶滔天的所多玛、蛾摩拉,我们是很容易明白并理解神“赏善罚恶”的工作,也会赞美祂的公义作为。
但是在另外一个我们所不能见的属灵世界,关乎到神的拣选、旨意的事情上,神的作为却跟我们的“人情常理”是违背的,很难被我们理解。就如创世记21章所记载,撒拉对亚伯拉罕说的:“你把这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我们甚至觉得这是撒拉出于嫉妒的行为,但这一次,神却站在了撒拉这一边,让亚伯拉罕把夏甲和以实玛利赶出去,因为他们在祂的约上无分。
正如恶人是无法在义人的会中站立,同样的,属肉体的也无法与属灵的相合并承受产业。我们对于神报应恶人的作为总是拍手称是,但对于神彻底对付肉体的作为,却常常不一定能够信服。因为肉体所表现的,不止是有可憎、可恶的一方面,更有看似无辜、甚至表现出善意和可爱之处,要割舍,是会让我们感到忧愁、为难的。但,这也是跟随神的人,必然需要一步步经历的,当神的手指向我们生命中某一点,需要我们离弃之时,只有借着顺服,经过那真实的割舍,属灵的生命,才有真实的长进。
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