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Linda姊妹的提问 – 在《启示录》2章3章里,给七个教会的信的末尾都有“凡有耳的,就应当听”,在英文版里,“耳”都是单数的,这要怎么理解呢?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我不能说我讲的就是“答案”,就是分享一下在寻求的过程中,神给我的带领。
我先是找了所有关于耳朵的经文,也查了原文,发现类似“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的句子,在福音书里出现过8次,英文版本中都是复数的(He that hath ears to hear, let him hear.);在启示录里出现8次,正如你说的,是单数的(He that hath an ear, let him hear)。但原文是相同的字。我又查了好几个比较常用的英文译本,发现除了CSB在启示录里的ears也是用复数之外,其余的译本一律都是用单数的。
我祷告了几天,没有什么亮光。也去问我们教会里说英文的弟兄,他给我发了一些注释,主要是说“耳朵”所指的,不单单是耳朵,乃是我们能领悟所听见的。但这还是没有解释为什么福音书和启示录里,一个用复数,一个用单数,是有特别的意思,还是翻译上的错误?
前天晚上吃饭的时候,心里突然一动,把这个问题提出来,问我家的孩子们。两个大的一个摇头说不知道,一个说既然原文是一样的,可能就是翻译错误。只有最小的那个说,“我知道!在福音书里的复数,就是有两个耳朵的人,就是所有的人都要听。而启示录,是听圣灵说话,而圣灵说话是很小声的,是whisper(耳语),如果我要跟你耳语,就是对着你一只耳朵说话,所以就是‘an ear’。”两个大的在笑他,但是我心却被他的话触动了。
我又回去把福音书里主耶稣说“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的段落找出来读,发现大部分的情形下,主耶稣说话的对象是“众人”,我们的主的确是在疾声高呼,他是愿所有的人都能听见。
而启示录中,圣灵所说的这些话,是对教会说的,对神的儿女中,愿意倾侧一只耳朵来听祂细声微语的人说的。我想的确是有区别的。
这,让我的心很受感动。非常感谢姊妹在神面前读经的细致,我觉得每一次这样的提问,都是让我可以借此到神面前求问,并经历祂的好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