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 利10-11读经笔记

以下分享是根据犹太弥赛亚信徒阿诺德‧福藤葆博士的分享整理而成的 –

利10:1-2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

利未记从开始一路读下来,都给人一种井然有序的感觉: 神吩咐、人执行、神悦纳。但是突然之间,发生了一个严重的意外,好像在高速公路上愉快地前行,突然遭遇车祸,震惊并痛苦。亚伦的儿子们在神面前“献上凡火”,有说因为他们所使用的火不是从祭坛上拿来的(民16:46);又或者他所做的是只有大祭司才能做的(利16:11-12);也可能是他点香的时间不对(出30:7-9)。

但不管是什么原因,最要紧的“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这是犯了出于己意而擅自行事的罪,在这里既没有求问神的旨意,也不顺服祂的命令,他们在神的圣所做了一个神所没有吩咐的事情。这实在是非常严肃而惨痛的教训:在敬拜神的事情上,我们是没有权利去按着自己的想法行事,只能够完全遵照神的命令和要求去做。

这事情所产生的后果非常严重:“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  — 虽然这跟利9:24记载的是同样的事情,但之前表明的是神接纳所献的祭,这里却表明神的拒绝。他们不是被可见的火烧死,乃是经受了类似电击一样的死亡,因为他们的尸体被抬出去的时候,身上祭司的袍子还完好的。

利10:3于是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耶和华所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亚伦就默默不言。

我想大部分人读到这一段,心里都会感到一种惊吓和惧怕,不敢说抗议不服,但总是心里有一种觉得神太过严厉可怕的感受,我们也不大能理解摩西这句话的意思。

摩西这里并不是直接转述神当时讲的话,乃是对神前面所说一切话的总结:借着祭司在神面前献祭的事奉,神在百姓的面前得以被尊荣,得着荣耀。因此,当一个人越靠近神,越需要留意祂的圣洁和荣耀,特别是那些在公众场合教导神话语的人,需要非常谨慎自己的行事为人,注意自己对神的顺服。

这其实是非常合理的,连我们自己,对那些身处尊贵地位公众人物的要求,都会比普罗大众的更高,若是知法犯法、权高位重的人犯罪,我们也认同所受的刑罚要更重才平民愤。新约里主也说了同样的原则: “多给谁,就向谁多取”,雅各也提到,作师傅的要受更重的判断。说的,都是一个理。

利10:6-7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们死亡,又免得耶和华向会众发怒。只要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为耶和华所发的火哀哭。你们也不可出会幕的门,恐怕你们死亡,因为耶和华的膏油在你们的身上。”他们就照摩西的话行了。

这一段,也是很多时候我们难以理解的,感觉神这样的要求不近人情。但亚伦他们如今是担任着祭司的职份,是在公众眼前事奉着神,若他们如常人一般表现出对死人的哀悼悲伤,也就是在表达对神所施行审判的不满,作为百姓的首领,他们的罪可能会引致百姓遭受审判。这不是“不近人情”,乃是事情和利益的确有轻重缓急之分,在不同的时候和场合需要有不同的反应和表现。神不允许还未完成承接圣职的亚伦和他儿子为了个人情感的缘故放下他们在神在人面前的职份和责任,但是神允许百姓为死人哀哭,表示哀伤之情。

利10:8-9耶和华晓谕亚伦说:“你和你儿子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免得你们死亡。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这事情发生之后,紧接是神这段我们看似不大相干的命令,这是唯一一次利未记中神直接单独跟亚伦说的话。这不是因为好像有人猜测的,以为亚伦两个儿子是因为醉酒才犯了之前的错误,圣经并没有这样记载,所以我们也不需要加上猜测。神在这个时候特别给亚伦这个命令,乃是因为神知道人在伤痛之时会趋向“借酒浇愁”(箴31:6-7),圣经并不禁止人喝酒,但神在这里特别提醒亚伦,祭司当职的时候,不能喝酒,需要保持绝对的清醒来完成他的服侍。

利10:19-20亚伦对摩西说:“今天他们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赎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见这样的灾,若今天吃了赎罪祭,耶和华岂能看为美呢?”摩西听见这话,便以为美。

他们还是按着神的命令继续在会幕中完成献祭,后来摩西去寻找赎罪祭公山羊剩下的祭肉,这本是神给亚伦和他儿子们为至圣的食物,让他们可以在坛旁边吃的,但是没想到祭肉已经焚烧了。摩西认为他们没有遵行神的命令,因而向亚伦的儿子们发怒责问。

面对摩西的问话,亚伦给出了很合宜的回复。他说,虽然从外面来讲,因着神的命令,他没有为死去的儿子们表达哀悼,但是他心里还是感到悲痛。鉴于自己这种里外不一的光景,他选择这次先不吃这个祭肉。事实上,虽然祭肉是给了祭司,但祭司是可以选择吃或者不吃,如果不吃的话,因为是至圣的,就要烧了。可见他并没有违反条例,他所说的合情合理,摩西满意了。

利11:45-47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 神,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这是走兽、飞鸟,和水中游动的活物,并地上爬物的条例。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

从11-15章是一系列关于洁净与不洁净的条例,11章是关于食物的条例,我们要知道:

在摩西律法之前,就已经有洁净和不洁净动物之分,但那时候这个区分是为着献祭的缘故,而跟食物无关(创9:3)。这一章只是神针对以色列人,而不是所有人做出的一个特别要求,也是有时效性的,当主耶稣的死废除了摩西律法,凡物也都成了洁净的,都可以吃了。所以我们不需要再回头以这些要求为必须要遵守的,以为现在吃猪肉会得罪神。

虽然这里强调洁净和不洁净的动物,但其实是有三重分类的:可做祭牲的、洁净的、不洁净的。百姓不能吃不洁净的动物,但也没有列出对违规者的惩治;碰到所有动物的死尸(除献祭杀死之外),都暂时为不洁净的,需要等到晚上,有的还需要洗衣服;家中的器皿碰到动物死尸也不洁净。

至于神为什么要设立这个关于洁净、不洁净食物的条例,历代以来有好几个不同的说法,但不管说这是随意的、认为那些不洁净的动物是被迦南人用来做偶像敬拜的、认为是出于健康的原因,或者说有一些特别的预表意义(就如倒嚼表明是默想神的话等),都缺少足够说服的理由。其实真正的原因就是这里神说的:要借此使以色列成为与万民有分别的民族。旧约中神给以色列一些跟道德准则无关的命令,就如饮食、衣着(不能用两样搀杂的料作衣服)、外表(头的周围不可剃)等要求,都是为了表明他们是神所拣选,要使他们与万民有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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