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 出21-23:9读经笔记

以下分享是根据犹太弥赛亚信徒阿诺德‧福藤葆博士的分享整理而成的 –

出21: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

接下来神开始给以色列百姓颁布典章。这些典章是神颁布给以色列人的,我们作为外邦人,本来就不适用于我们,更何况如今摩西律法已经因着主耶稣的到来而废止了,就更不需要回头去遵守了。只是因为律法是彰显神的圣洁,表明神公义的要求和标准,因此我们读的时候,可以借着这些律法要求来认识神公义公平的性情,好在平日生活中知道如何行事为人。

21-23章里记载的典章所规定的是以色列人的最基本的公民权利和社会权利,并被侵犯之后的刑罚,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一.21:2-11 关于为奴的典章

以色列人如果因为债务或其他原因卖身为奴,六年之后主人就要让他离去,但是如果他因着爱主人而自愿终身在主人家中服侍,他就要被带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侍主人。这就是新约中保罗经常自称的身份,他总是提到自己是耶稣基督的仆人(bond servant)。我们未得救以前是罪的奴隶,是被迫而无选择的,当我们的主用祂的宝血把我们赎出来之后,我们就成了自由人,而不是自动就成了神的奴仆。只有当我们因着认识到神的爱,自愿把自己献给神(罗12:1),作为祂的奴仆来服侍祂,我们才如同这里耳朵被穿的奴仆,得以终身在祂面前服侍。

二.21:12-32 关于人身伤害的典章

这里提到一些关于人身伤害的典章:

把谋杀和误杀区分对待;
可以看到圣经中何等看重对父母的敬重,不但打父母,连咒骂父母的都要被治死;
两人相争而误伤的,要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却不需要进一步受刑罚;
误伤孕妇的,除了赔偿经济损失之外,还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的方式得到跟罪行相称的惩罚;
家里有素来是触人的牛,因为主人没有尽责采取必要的措施而触死人的,需要陪命,但这情况也可以用银子赎命;
牛若触死奴隶,赔偿的是三十舍客勒的银子,这是一个死奴隶的价钱,相当于后来犹大卖主耶稣的时候,所得的 “三十块钱”。可见当时的祭司对主耶稣的估价,就是一个死奴隶,何等轻视。

三. 21:33-22:15 关于财产损失的典章

这里的典章,提到当贼正犯事的时候被发现,可能为了掩盖罪行而作致命的反击,因此那时候如果把贼打了,以致于死,属于自卫,不予追究;但是“若太阳已经出来”,意思是当他因着偷窃而被抓获之后,再打死他的就是谋杀了。

最后提到关于借别人的东西又因疏忽造成的损失需要偿还,但若本主同在,看见借物之人的疏忽行为,是需要提出来纠正的,如果他没有纠正之,则本主自己承担损失。这条典章很特别,因为律法一般只是消极地禁止一些不法行为,但是神的典章,不但有消极的禁止,也有带积极要求的因素。

四. 22:16-23:9 恶行的禁止

这一段列出了好些神所禁止的恶行,都是与神圣洁、公义、公平、怜悯等性情相违背的。特别提到说:祭祀别神,那人必要灭绝,这里提到的“灭绝(Herem)“,虽然也是极刑,但跟其他地方提到”要治死“还有所不同的,这是表明一种是完全被分别出来,不可触及地要完全交付毁灭,旧约中被执行这样判决的例子有:民31:15-17;申7:2;书6:21,11:12;士21:11;撒上15:3,27:9-11;耶25:9。

而这一段也特别提到不可枉屈公义,这是神特别看重的,祂是公平公义的神,也要在全地施行公平,因此这里特别强调不能用任何的方式枉屈公义,就如散布谣言做假见证、跟随大众的错误行不公的事、因着同情弱者而屈枉正直、接受贿赂而颠倒是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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