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分享是根据犹太弥赛亚信徒阿诺德‧福藤葆博士的分享整理而成的 –
申21:1-26:15 记载了一系列关于社会和家庭方面的条例
主耶稣曾经说过:“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这特别能够说明律法的本质是善的,是属灵的,而这一段关于社会、家庭伦理关系的条例,我觉得特别能够体现出神那慈爱、良善、怜恤、圣洁、公义的性情,虽然有一些特别的规定有其历史的局限性,但我相信很多的条例就算到了千禧年,也还会被沿用。因此细细去研读这些条例,并了解背后神的性情和心意,学习照着在生活中行出来并教导儿女,这就是我们的本分了。
不一一列举这些条例,只摘要一些特别有感触的:
- 神规定以色列民不能与迦南人通婚,但是在迦南地之外争战中的女俘,他们若心里喜爱,可以娶来为妻,只是她需要剃头发、剪指甲、脱去旧时所穿的衣服、为父母哀哭一个整月,这些都是表示与以前的生活方式告别,并预备进入新的生活。
- “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 – 这里所说的“爱”和“恶”,不是表达感情上的喜爱和憎恶,在希伯来文中乃是指选择而言,表明根据一个优先次序而做出的选择。就如主耶稣提到“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恨自己的父母…”,也是如此,并不是说我们要恨恶父母、亲人,乃是说在优先次序的选择上,主总是摆在首位的。这里可以看出,在摩西律法之下,人可以多妻,只是那非长子的,不能因为父亲的宣告而承受长子名分;因为长子乃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因着这个长子,这男人得了父亲的名分,因此他也需要给他长子的名分。
- 对于逆子,不是一两次不听话,乃是惯性、经过管教也不改的,父母要带到本地城门口长老那里说明情况,但不是父母,乃是长老才能够做出最后惩治(用石头打死)的决定。一般都提出控诉的见证人先拿石头打死犯罪的人,但是这里顾及到父母的感受,没有这样的要求。
- “被挂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诅的”,这经文在加3:13被引用过,这里不是指把人吊死,乃是因着犯了该死的罪被处死之后悬尸示众。之所以说受咒诅,不是因为尸体挂在了木头上,乃因为他是犯罪而被处死的人。
- “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主要借着穿戴来区分性别,这里的重点不是关乎衣着时尚潮流的问题,乃是关乎乱性、导致淫乱的行为。
- 一般的律法都是用来禁止一些行为,违反者才属犯法,只有神的律法中,除了消极的禁止,还有积极要去行的,比如看见别人失去的牛或羊,不可装作没看见,要主动使物归原主;他们的屋顶都是平的,平时晚上人还会上去乘凉,因此要安栏杆,免得人掉下来。这些实在都表明神那善良、体恤、看顾人的性情,读着特别使人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