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分享是根据犹太弥赛亚信徒阿诺德‧福藤葆博士的分享整理而成的 –
民35:1-2耶和华在摩押平原、约旦河边、耶利哥对面晓谕摩西说:“你吩咐以色列人,要从所得为业的地中把些城给利未人居住,也要把这城四围的郊野给利未人…”
因为利未人没有分到任何属于他们支派的地为产业,所以神吩咐摩西要从各支派中分出48座城市来给他们居住,这些城市并不为利未人所拥有,只是作为他们居住的地方,城的四围给他们作为放牧之地。因为耶和华自己要成为他们的产业,以色列人中的十一奉献也要成为他们的产业。
各个利未城从城根起各个方向往外各量1000肘,也就是成了一个四边长都是2000肘的正方形,作为利未人的郊野,如图所示:
民35:9-11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过约旦河,进了迦南地,就要分出几座城,为你们作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
神不但为利未人设立了居住的城,也在约旦河东和河西一共设立了六座逃城:希伯仑、示剑、哥兰、基低斯、拉末、比悉,作为给那些误杀人的庇护所。如果人不是因为仇恨、预谋而杀人,只是因为意外而使人丧命,经过会众的判决之后,他可以在逃城里居住,保留性命,直到当时受膏的大祭司死了,才可以自由离开。
很长时间我都不明白大祭司的死,跟误杀人者得自由两者之间有什么关联,这次听福藤葆博士的分享,特别关于“赎罪”(Atonement)这个观念的重要性,才明白了。流血的罪会使地受污秽,是需要“以命偿命”的赎罪价才能够得洁净。因此,如果是谋杀的罪,需要谋杀者的命作为赎罪价,不可接受赎金,而误杀人者,因他是无心意外犯的错,神给他提供逃城作为庇护所,但是流血的事实,还是会造成地受污秽,还是需要血(命)来赎罪,这就是大祭司的死所完成的。
民36:8-9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产业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产业。这样,他们的产业就不从这支派归到那支派,因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产业。
玛拿西支派西罗非哈的五个女儿在26章得了继承产业的权力,但同时也使玛拿西支派的族长产生了一些顾虑:如果这些女儿们嫁给了其他支派的男子,她们所得的产业就要归到她们夫家的名下,如此玛拿西支派的产业就会减少了。
神认为他们的顾虑很合情理,于是对女子得产业这个例又加以补充:若以色列支派中女子得了产业,需要跟同支派的男子结婚,好使产业归在本支派名下,而不至于从一个支派归到另一个支派名下,各人需要守住神所分给他们各自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