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分享是根据犹太弥赛亚信徒阿诺德‧福藤葆博士的分享整理而成的 –
利21:1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
21-22章是专门给祭司的条例,作为神所拣选在祂的会幕里服侍祂的人,神对他们比普通的百姓在各方面有更特别的要求,好使他们分别为圣,这些特别的要求包括:
- 居丧:一般的祭司只能为自己的直系亲人(父母、儿女、弟兄、未出嫁的姐妹)办理丧事,而对于大祭司而言,连至亲的亲人如父母都不能办理后事,更不可随从民间风俗用剃发、剃胡须、用刀划身等方式表达哀悼,大祭司连蓬头散发、撕裂衣服也不可。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在民间有“粉饰坟墓”的习俗,把坟墓外面漆成白色,就是为了避免祭司在无意间会被死人玷污,成了不洁净的。
- 婚姻:一般的祭司不能娶妓女、被污、被休的妇人为妻,而大祭司要娶处女为妻,所以连寡妇也都不能娶。
- 残疾:祭司的后代中,凡有残疾的,都不可在会幕中做献祭的服侍,也不可成为大祭司,在赎罪日进入至圣所,但是作为祭司家族中的一员,无论是圣的、至圣的祭肉,他都可以吃。
- 食物:祭司们除了要遵守关于洁净、不洁净之食物的条例,更因为神把祭牲的肉作为圣物给他们为食物,他们还需要额外遵守关于吃圣物的条例。他们中间若有本身长大麻风、或是有漏症而成为不洁净的,在洁净前不能吃圣物。如果因着接触了死尸、遗精的人、爬物、不洁净的人而成为不洁净的,都需要用水洗身,并等到晚上成了洁净之后,才能够吃圣物。
- 圣物:祭司还需要教导百姓关于吃圣物的条例,他们中间不属于祭司家里的人,不能吃圣物,连出嫁的女儿也不能。若有人误吃了,还得加上五分之一作为赔偿。
- 祭物:祭司需要负责检查并确保献给神的祭牲是没有残疾的。除了百姓献的甘心祭,因为那不是要求一定要献的祭,可以用肢体有余,或是缺少的祭物献给神。
就算信主之后很多年,读着这林林总总关于祭司、祭物的要求,心里总有一种说不出来的不舒服感觉。想起一位老弟兄说过关于奉献的话:“稀奇的不是我们能够奉献给神,稀奇的是神居然能够接纳我们的奉献。“这的确揭示了我心里那个错误的观念,好像觉得如果我奉献给神做一个全职的传道人,“为神做工”,是一个很大的牺牲。就如我们听到那些放弃高薪高职而去做传道人的见证,都会觉得他们好伟大,好大的牺牲,仿佛神要因此而感激我们,仿佛是我们给了神好大的面子。
但一路读着利未记,所表达的却是一个相反的概念,神是那么圣洁可畏、荣耀高贵,以色列60万的男子,只有一个家,父子几个被拣选能进到会幕来献祭,到祂面前来亲近祂、服侍祂,这是何等尊荣而严肃的一件事。我们都知道,那些能够在总统、国家元首身边工作的人,是需要满足很高条件的,我们一点不会抱怨其条件之苛刻,却只会羡慕那些被选上的人。但是对于神列出来对祭司、大祭司的要求,我们很多时候读着心里却会有微词,这实在说明我们对神那超越一切的崇高伟大、荣耀尊贵,缺乏真切的认识和感知。